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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时间鉴定 识破伪造欠条

发布时间:2018-07-24 10:13:42浏览次数:

吴xx和丈夫李xx在江苏沛县共同经营着一家小药店,夫妻俩感情和睦,药店的生意也很红火。可是在2010年6月,一个女人的出现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

那天中午,吴xx在药店的里间吃饭,李xx在柜台前接待顾客。这时,一位打扮入时的中年女子推开店门,径直走向了李xx。抬头看到这名女子,李xx一下子愣住了。女子随即咄咄逼人地质问他:“你什么时候把那20万元还给我?”李xx忙否认自己欠她钱,可女子不依不饶,还声称手中有李xx写的欠条。一向不善言辞的李xx百口莫辩,围观的顾客也越来越多。

听到争执声,吴xx从里间走出来想一看究竟。那位女子显然没想到吴xx也在店里,看见吴xx,她立刻慌了神,声音也低了下去,数落了李xx几句之后,转身快步离开了药店。吴xx觉得女子有些可疑,李xx吞吞吐吐地向她解释道,女子叫蒋xx,和自己有些生意上的往来,但自己从来没欠过她的钱。李xx言辞闪烁,让吴xx起了疑心。

没过多久,更让吴xx始料未及的事情发生了:2010年8月,她接到了沛县法院的传票,原来,那个叫蒋xx的女人竟把她和李xx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20万元欠款。20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吴xx有些急了,拉着丈夫想问个明白。可李xx依然信誓旦旦地向她保证,自己和蒋xx不熟,欠条多半是蒋xx伪造的。

“假的真不了,既然欠条是假的,咱们就不怕上法庭。”吴xx安慰丈夫。然而到了法庭上,当吴xx看到蒋xx出示的欠条时,她顿时无言以对。欠条上清清楚楚地写着:“今李xx欠蒋xx20万元(药材款),将于2009年3月前归还。”下方还有李xx的签字和手印。吴xx仔细一看,虽然欠条的内容并非丈夫所写,可欠条下方的签名却是丈夫的笔迹。

蒋xx在法庭上说,2009年初的时候,她曾经受朋友之托销售一批药材。把药材卖给李xx之后,李xx没有付她现款,而是打了这张欠条。欠条的内容是她本人起草的,李xx在欠条上签了名、摁了手印。

为了反驳蒋xx的这套说辞,吴xx申请法院对欠条上的手印和签名做了鉴定。法庭休庭,等待鉴定结果。可是,一个月后,拿着鉴定报告的吴xx欲哭无泪:欠条上的签名和手印居然真的是丈夫本人的。这是怎么回事呢?吴xx决定和丈夫好好谈谈。在她的一再追问下,李xx说出了和蒋xx之间的隐秘关系。

揭穿隐情,原是第三者的一场阴谋

蒋xx在江苏睢宁县开着一家小诊所。2008年,李xx到睢宁县谈生意,认识了蒋xx。蒋xx离婚多年,一人独居,对李xx很有好感。在蒋xx的追求下,李xx很快就和她成了情人。从那以后,李xx每次到睢宁,都会在蒋xx家住上几天。

交往半年后,蒋xx向李xx提出了结婚的要求。可李xx并不想为蒋xx放弃自己的家庭。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让李xx出乎意料的是,对于他的拒绝,蒋xx并没有表现出不满,而是继续和他往来。现在看来,欠条上的签名不难解释:李xx平时就有在药材包装纸上签字的习惯,蒋xx曾经到李xx的药店找过他,趁机拿到签有李xx名字的纸张并不是难事。蒋xx很可能先拿到了签有李xx名字的白纸,随后自己在纸上的空白处写下了欠条的内容。

那么欠条上的手印呢?据李xx回忆,2009年元宵节的晚上,蒋xx曾在家中摆了一桌酒菜邀他前来。李xx喝得酩酊大醉,在蒋xx家住了一宿。第二天一早,他就发现手指上沾了一些红色颜料。李xx当时没在意,可现在看来,很可能蒋xx趁他熟睡时,拉着他的手在伪造好的欠条上摁下了手印,那红色的颜料就是未擦净的印泥。

听了丈夫的坦白,吴xx被气得不轻。但她也知道,官司迫在眉睫,现在并不是和丈夫争吵的时候。揭穿蒋xx的阴谋才是当务之急。如果事实真如同丈夫猜测的那样,那么欠条的内容就应该产生于丈夫签名之后。是不是可以申请法院对欠条内容和签名产生的先后顺序做一个鉴定呢?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吴xx向法院提出了进行“笔迹时间鉴定”的申请。

不出所料,经鉴定,签名的书写时间果然早于欠条内容的书写时间。也就是说,很可能是蒋xx先拿到了写有丈夫名字的空白纸,又在上面添加了欠条内容。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蒋xx慌了,无法自圆其说。

接下来的庭审当中,法官又从蒋xx的叙述中发现了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比如,当法官问起那20万元药材款所购买的药材名称时,蒋xx的回答多次自相矛盾,还常常说自己“记不清了”。而且,蒋xx居然把李xx药店的名字和位置都记错了,这引起了法官的怀疑。

法官认为,蒋xx在庭审中的叙述多次前后矛盾,而那份欠条内容的书写时间居然在签名之后,这实在有悖常理。因此,法院认定欠条无效。另外,除了那张欠条,蒋xx无法拿出其他的证据对20万元的欠款加以佐证。所以,蒋xx提出的还款请求,应当予以驳回。2011年1月,法院驳回了蒋xx的还款请求。

专家解读,如何从笔迹中看出时间

这个案子里,蒋xx的如意算盘之所以落了空,李xx和吴xx之所以能够摆脱蒋xx虚构的20万元欠款,笔迹时间鉴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笔迹时间鉴定是怎么回事?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从笔迹中看出时间?为了解答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主任李学军教授。

记者:什么是笔迹时间鉴定?可以进行时间鉴定的两份笔迹,它们的产生时间至少要间隔多久呢?

李学军:笔迹时间鉴定与我们常说的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

而“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

不过,只有在两段笔迹所用的纸张、笔油种类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比对出两段笔迹产生的先后顺序。例如在这个案子里,应该是欠条正文与最后的签名是用同种笔油书写而成的,而且正文与签名之间的时间间隔正合适。怎样才算合适呢?这是由笔油的种类决定的。有些笔油,书写时间相隔20天以上才能检测出来,可相隔一年以上,却又很难检测了。所以不能一概地说,两份笔迹要相隔多长时间才能检测出先后顺序,最好还是拿着需要送检的样本到鉴定机构咨询一下。

记者:那么,笔迹时间鉴定的结论能否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呢?

李学军:任何的鉴定结论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李xx和吴xx遭遇到的这个官司,显然是法官结合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才做出判决的。当然,鉴定结论在这个案子里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记者:如果一方对鉴定结论不认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李学军:对于由法庭委托的鉴定,如果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是鉴定程序有问题,那么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而且,对于一方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如果能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也应当批准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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