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货款闹纠纷 笔迹鉴定辩真伪
发布时间:2018-07-24 10:16:24浏览次数:
因对欠货款问题产生争执并闹至派出所,通过对欠条笔迹做司法鉴定查明真相。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熊某应支付刘某货款19070元。
刘某与熊某都是经营漆店生意,自2011年始,熊某先后多次从刘某经营的漆店购货。2013年2月8日和2014年9月11日,熊某向刘某出具了两份欠条。后刘某多次持欠条向熊某催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闹至派出所。熊某在诉讼过程中,认为两份欠条上的落款都不是其本人签字。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对该两份欠条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经鉴定两份欠条落款都是熊某本人字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熊某在原告刘某经营的漆店购买货物,应按约定支付货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熊某的申请对两份欠条进行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表明两份欠条上的署名都是由熊某本人书写,2014年9月11日的欠条内容也是由熊某本人书写。故对熊某辩称不是其签字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被告熊某应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