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源丰公司在1997年购得一片土地。在准备开发的时候,有人拿出一份《购买住宅用地合同》(以下简称“用地合同”)复印件,声称自己在1986年就买下了其中的部分土地,而街道办也确认了购地事实。最终源丰公司支付对方200万元“补偿款”调解。但经过国内权威机构鉴定,这份《购买住宅用地合同》是伪造的。
23日,记者从龙岗检察院获悉,检察院已经以涉嫌诈骗的罪名对嫌疑人提起了诉讼。源丰公司法人代表廖志强介绍说,1997年,龙岗区政府批准深圳市源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得龙岗区布吉街道办布吉中学斜对面猫背岭6085平方米土地。在开发过程中,布吉九矿公司的法人代表温寿安称该地块中有1500平方米土地是他早在1986年买下的,并提供了一份1986年11月3日与“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签定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复印件。
2000年8月23日,由当时的布吉镇政府出面,主持了一场协调会,布吉镇政府据温提交的“用地合同”复印件,认可了合同的内容。即“原镇房地产公司将此土地中的1500平方米于1986年11月份卖给了布吉九矿公司绿化使用”。
廖志强介绍说,此后,双方就补偿问题多次商谈未果,该地块开发一直搁置。2007年底,由于地铁五号线施工,需要临时征用这块开发用地。加上钟继华以“中间人”进行所谓斡旋,源丰公司与温寿安协商签署了《补偿协议》。于2008年1月31日和2月5日向温寿安支付了200万元所谓的“补偿款”,同时向钟继华支付了10万元所谓“茶水费”。
支付完200万元的补偿款后,廖志强想起温提供给各方的“用地合同”都是复印件,觉得可疑。2008年7月,源丰公司将温提供的“用地合同”复印件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该复印件反映原件文字系近年的电脑打印机打印,非80年代通用的普通打字机的钢字打印。2008年10月,源丰公司廖志强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
2009年1月,源丰公司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开庭审理中迫使温寿安交出了伪造的“用地合同”原件。随后,深圳市公安局先后把本案关键证据“用地合同”送国内三家权威鉴定机构鉴定,结果表明,“用地合同”确系伪造,通过对“用地合同”原件的纸张、印油的鉴定,其印文至少是在十几年后的1997年—1999年间盖印形成。
此外,律师调查发现,根据龙岗区档案馆保存的宝布府办(1987)第007号《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布吉原为区公所,撤区建镇(布吉镇)启用以“镇”字的新公章始于1987年3月10日之后。换句话说,在1986年11月3日的时候,根本不存在“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的印章。
据此,深圳市公安局提请批捕嫌疑人温寿安、钟继华。
3月23日,龙岗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苏忠进告诉记者,目前龙岗区检察院已经以涉嫌诈骗的罪名对嫌疑人温寿安、钟继华提起了诉讼,案件已经移交到了龙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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