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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主要问题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

发布时间:2018-07-24 10:25:59浏览次数:

一、司法鉴定及其分类

(一)司法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二)刑事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至第二百五十七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至二百四十五条

(三)民事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四)行政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证据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五)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4、《决定》第一条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T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六)国家统管的司法鉴定业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

(七)法医病理鉴定

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

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四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

(八)法医临床鉴定

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

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五条

(九)法医精神病鉴定

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3、《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六条

(十)法医物证鉴定

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

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

(十一)法医毒物鉴定

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

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八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

(十二)司法会计鉴定

1、《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并附“办法”全文)

(十三)文书司法鉴定

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

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十四)痕迹司法鉴定

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

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十五)微量司法鉴定(理化司法鉴定)

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

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二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百三十五条

(十六)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4、《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三项

5、《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十七)计算机技术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

(十八)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十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行使行政、司法鉴定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司法鉴定原则与制度

(一)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4、《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6、《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1、《决定》第八条、第十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司法鉴定中立性原则

1、《决定》第七条第二款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四)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1、《决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五)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1、《决定》第十二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六)司法鉴定法律监督原则

1、《决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七)司法鉴定时限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八)司法鉴定保密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九)司法鉴定回避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3、《决定》第九条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

5、《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十)司法鉴定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

2、《决定》第十三条第三款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十一)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制度

1、《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十二)司法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制度

1、《决定》第十二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十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许可制度

1、《决定》第三条、第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十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制度

1、《决定》第六条、第十六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名册公告制度

1、《决定》第六条、第十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三、司法鉴定机构

(一)司法鉴定体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4、《决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二)司法鉴定主管机关

1、《决定》第三条、第十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三)司法鉴定主管机关职责

1、《决定》第三条、第十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四)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

1、《决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三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五)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职责

1、《决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三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六)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协助机关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七)司法鉴定行业管理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八)司法鉴定监督检查范围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九)司法鉴定监督检查方式和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十)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评估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十一)司法行政机关鉴定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1、《决定》第十四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十二)司法鉴定机构

1、《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十三)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

1、《决定》第五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十四)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程序、内容与报送的材料

1、《决定》第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十五)申请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十六)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1、《决定》第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十八)《司法鉴定许可证》内容与颁发机关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十九)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申请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与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二十)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二十一)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二十二)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手续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二十三)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种类、编制主体和公告程序

1、《决定》第三条、第六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二十四)司法鉴定机构受警告处分的情形

1、《决定》第十三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二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停止鉴定业务、撤销登记的情形

1、《决定》第十三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二十六)司法鉴定机构的民事责任

1、《决定》第十三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二十七)侦查机关鉴定机构

1、《决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二十八)司法鉴定收费

1、《决定》第十五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四、司法鉴定人

(一)司法鉴定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4、《决定》第一条

5、《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

(三)申请司法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

1、《决定》第四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不得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几种情形

1、《决定》第四条第二款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五)申请司法鉴定人的程序与手续

1、《决定》第六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六)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与内容

1、《决定》第六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七)《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八)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程序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九)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程序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十)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条件与手续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十一)司法鉴定人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5、《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十二)司法鉴定人的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十三)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度

1、《决定》第十条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二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十四)非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处分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十五)司法鉴定人警告处分的条件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十六)司法鉴定人停业、撤销登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十七)司法鉴定人错鉴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十八)司法鉴定人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第八十条

(十九)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法律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第八十条

(二十)司法鉴定人诉讼权利的法律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

(二十一)技术顾问(专门知识人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五、司法鉴定程序

(一)司法鉴定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二)司法鉴定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三)司法鉴定决定与委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4、《决定》第七条、第九条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7、《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四)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与委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2、《决定》第七条、第九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

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五)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与委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2、《决定》第七条、第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六)行政诉讼司法鉴定决定与委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2、《决定》第七条、第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七)司法鉴定委托的过程与方式

1、《决定》第九条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八)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实施鉴定申请权的法律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

(九)司法鉴定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4、《决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条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

7、《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8、《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十)司法鉴定受理范围的限制

1、《决定》第七条、第九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十一)司法鉴定拒绝受理的条件

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十二)诉前鉴定受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十三)实施鉴定的人数及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2、《决定》第九条第三款、第十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

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十四)司法鉴定时限

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十五)司法鉴定的组织与监督

1、《决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四条

3、《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十六)司法鉴定结果的记录及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决定》第十条

4、《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

(十七)司法鉴定结论(意见)的证据要求

1、《决定》第十条、第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十八)鉴定人不同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

1、《决定》第一条、第十条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二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十九)司法鉴定材料的保存与处理

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公安部刑事技术规则》第十三条

(二十)补充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决定》第九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

(二十一)重新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2、《决定》第九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

4、《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二十二)重新鉴定的控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六、司法鉴定结论(意见)质证

(一)司法鉴定结论质证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二)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三)司法鉴定结论质证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四)司法鉴定结论质证客体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五)司法鉴定结论被质证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3、《决定》第十一条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六)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范围

1、《决定》第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七)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2、《决定》第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五条

(八)司法鉴定结论质证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九)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程序与方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十)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结果争议事项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第十三条

(十一)司法鉴定人不予出庭作证的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十二)司法鉴定人拒绝依法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

1、《决定》第十三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十三)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合理费用的支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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