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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司法鉴定行业严格准入监管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8-07-23 17:16:16浏览次数:

法治日报记者4月28日今天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对司法鉴定行业加强督导检查,各地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大力开展规范整改。2017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情况统计数据显示,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态势持续向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成效开始显现。

据了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对于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活动的生命线。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司法部于2017年底印发《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从严格准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三个方面,对登记范围、准入条件、日常监管等提出十二条要求(以下简称“双严十二条”),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据悉,各地严格落实“双严十二条”,不断加大惩处力度。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鉴定机构、鉴定人作出行政处罚69件,作出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理142件,并在司法部官网公开各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6件,行业处分决定书8件。

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规范整改,司法鉴定行业的登记范围进一步严格依法。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和环境损害类四类法定登记事项以外(“其他类”)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大幅减少,分别比上年减少24.4%和21.1%。按照“双严十二条”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鉴定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一律不予准入登记。各地陆续对“其他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调整,河南、湖南、湖北对全部“其他类”鉴定事项,广东对部分“其他类”鉴定事项已经登记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再编入名册公告。北京等其他16个省份通过清理整改等,减少“其他类”鉴定机构数量。只有部分省份“其他类”机构比例仍较高,如重庆达79.6%。

鉴定机构规模进一步升级。执业鉴定人为5人以下的鉴定机构比例下降至28.1%,20人以上的机构比例则提高到12.3%,过去一直困扰着鉴定行业发展的“小、散”状况开始改观。

鉴定人队伍进一步优化。高学历、高职称鉴定人比例提高,高龄鉴定人比例下降,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专业化水平高。78.4%的鉴定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达16.1%;54.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服务诉讼活动的价值追求彰显。各类鉴定业务集中为诉讼活动和公检法机关服务,在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活动中委托的业务共占54.65%,公检法机关委托的业务共占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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