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稳步增长,司法鉴定队伍初具规模,检案数量逐步提高,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的保障和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社会影响面越来越大,司法鉴定行业呈现稳步发展的趋势。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座谈会上强调,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之一,司法鉴定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制度,在诉讼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三大类"司法鉴定管理的制度框架;重点建设和形成一批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努力锻造一支高水平的司法鉴定人队伍。
郝赤勇指出,从两年来的实践看,当前司法鉴定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适应,即鉴定能力与人民群众、司法机关日益增长的诉讼需要不相适应;管理能力与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外部执业环境与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郝赤勇要求,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分步骤、按计划地不断推进,真正把中央精神和《决定》不断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职能,抓管理、打基础,抓规范、建制度,抓改革、促发展。
据介绍,根据司法部2005年底和2006年10月的统计,《决定》实施以来,"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从1385家发展到1819家,增长了31%;司法鉴定人从1.77万发展到2.34万,增长了32%,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比例已经达到96.1%;检案量从26.6万件增加到31.9万件,增长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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