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印章印文)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
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明鉴司法鉴定所可以提供的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有: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印章印文) | ||
1.印章盖印时间鉴定(需提供该印文的历时印文样本) | 2.字迹与印章先后顺序时间鉴定 | 3.是否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书写的字迹形成时间鉴定 |
4.是否添加笔画的时间鉴定 | 5.合同内容与签名手印的先后顺序鉴定 | 6.合同添加内容的时间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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