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鉴定的概念:
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它是运用生理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字学等的一般原理和方法,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专门技术。
明鉴司法鉴定所可以提供的笔迹鉴定有:
笔迹鉴定 | |||
1.正常笔迹鉴定 | 2.伪装笔迹鉴定 | 3.摹仿笔迹鉴定 | 4.条件变化笔迹鉴定 |
5.拼音文字鉴定 | 6.阿拉伯数字鉴定 | 7.签名笔迹鉴定 | 8.方块文字鉴定 |
鉴定实践中它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存疑文书上的笔迹与嫌疑对象的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
(二)一份或多份文书上的几部分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
二、笔迹鉴定的原理
笔迹鉴别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每个人的身体解剖结构不同(如手的大小,手指,腕等的骨骼肌肉人各不同),每个人的摹仿记忆能力不同,每个人的书写技能和肌体配合水平不同从而造成个体的差异性。
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鉴定的物质基础,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基本条件,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鉴定的鉴别依据。
三、笔迹鉴定的种类
1、一般笔迹鉴定
(1)认真分析检材的书写字迹、标点符号、书写工具、字型字体、书写速度、书写水平、语文水平、年龄段,从而确定检材有无其他异常现象或突出特征;
(2)判断笔迹是否正常,分析变化原因,要注意将书写水平低而出现的字型不正、笔画参差不齐、运笔不流利、搭配不严整等现象与故意伪装现象区分开来;将个人故意伪装与合伙书写形成的笔迹区分开来;将伪装笔迹与条件变化笔迹区分开来。
(3)分清样本的种类与数量,明确其真伪及可靠程度,防止误将他人的笔迹当成被鉴当事人的样本;对案前样本要掌握其文化程度及不同年龄段的变化,案后样本要区分其书写是否正常,实验样本要了解收集方式。
(4)鉴定应遵循从概貌到细节,从一般到具体的步骤进行,认真选择和记录特征;客观地比较笔迹的符合点和差异点,做好比对检验记录,制作特征比对表;综合评断形成差异的原因。
2、故意改变形体的伪装笔迹鉴定
鉴定时要注意运笔方式、字形、字体的变化,正确判断变化类型;供比对的样本要充分,着重从重复出现的字、偏旁、笔画中选择带有规律的特征,注意运用标点符号及格式排列等特征。
3、摹仿笔迹鉴定
临摹笔迹鉴定要注意观察形快实慢、运笔呆涩、中途停顿、抖动弯曲、修饰重描的特点。忆摹笔迹要注意与被摹笔迹的区别。套摹笔迹应注意笔迹有无布局失调、原样重复、丢笔少画及套摹痕迹。鉴定时必须用检材原件,样本要尽量充分,比较鉴定时应全面细致,充分发掘利用检材的笔迹特征,正确区分何种方式摹仿,综合判断应全面客观,确定摹仿人时要慎重。
4、左手伪装笔迹鉴定
鉴定时要注意字行向右下倾斜,横划左高右低、反向行笔、反向字、运笔出现多笔少画、笔画重叠及起收笔拖带等现象;确定是否左手伪装时要注意,不要将凡用左手书写都容易出现的有规律的特点,当作书写人固有的习惯特征,比对样本要尽量收集平时左手笔迹样本及左手实验样本。
四、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五、笔迹鉴定的流程
1、准备送检材料 | ||||
送检的材料可以是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或者其他电子件 |
2、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 ||||
委托书没有特定的格式,内容一般包括委托的鉴定单位、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时间。 |
3、签订协议 | ||
委托和受理双方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
4、提供有效证件 | |
委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 |
5、送达或邮寄 | |
委托人可以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到鉴定机构,如采用邮寄方式,最好选择保价邮寄。或者直接通过微信传送高清的图片给我们。 |
6、交纳鉴定费 | |
委托人在委托鉴定后,应按照司法鉴定流程交纳鉴定费,交费方式现金支付、转帐均可。 |
7、鉴定周期及领取鉴定书 | |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收到送检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特殊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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